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加強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

2023-11-20

根據黨的二十大精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管理辦法》,旨在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加強對涉刑案件風險的防控。根據這項辦法,銀行保險機構將健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機制,加強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確保取得預期成效。該辦法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今年以來已有80余名金融系統干部接受審查調查。這些官員存在多種違法違紀問題,包括進行權錢交易、干預信貸業務、違規干預企業授信審批、非法收受財物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受賄是金融從業人員犯罪的主要類型。在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犯罪案件中,銀行類金融機構涉訴案件占比較高,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腐敗風險占比超過70%。

《辦法》共包括總則、職責分工、任務要求、監督管理和附則五個章節,共40條。該辦法詳細規定了銀行保險機構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中的職責任務。其中,銀行保險機構董事會承擔案件風險防控最終責任,高級管理層負責執行案件風險防控工作,內設部門和分支機構負責直接開展案件風險防控工作。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建立健全案件風險防控機制,涵蓋案件風險排查與處置、從業人員行為管理、領導干部監督、內部監督檢查等環節。此外,辦法還強調了對重點領域案件風險的監測和排查。

該辦法要求國有和國有控股銀行保險機構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防止"一把手"違法違紀涉刑問題。另外,銀行保險機構還應在內部監督檢查制度中建立監督和檢查案件風險防控的相關機制,加大對基層網點、關鍵崗位和薄弱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

綜上所述,《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管理辦法》的發布將有助於加強金融機構對涉刑案件風險的防範和控制,確保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