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征求意見《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細則》,細化監管規定並保障用戶權益

2024-04-25

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征求意見《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旨在進一步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監管制度,並加強對用戶權益的保護。這一舉措是為了適應我國非銀行支付行業迅猛增長的需求,確保支付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該征求意見稿主要包含以下幾個關鍵點:

第一,細化監管規定,提高審批效率。隨著非銀行支付業務的迅速增長,去年12月頒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作為首個行政法規對支付機構的准入和業務規則做出了總體規定。而這份征求意見稿通過明確具體辦理流程、審批要求和時間要求,進一步明確了條例中的重要概念和內涵,以促進支付機構行政許可工作的公開透明,並適當下放部分支付機構變更事項審批權限,提高辦事效率,營造更好的法治營商環境。

第二,加強支付機構的風險防御能力。隨著支付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保障用戶資金安全和維護支付市場穩定成為重要任務。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支付機構注冊資本的附加要求,以及淨資產與備付金日均余額比例。在原有基礎上,有可能提高部分全國範圍內展業的支付機構的注冊資本要求。這一舉措符合國際監管實踐和國內監管趨勢,有助於提升支付機構的風險防御能力,加強公司治理和穩健經營。

第三,細化用戶權益保障機制。《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已經加強了對用戶權益的保護,將其作為支付清算行業發展的首要任務。征求意見稿進一步細化了用戶權益保障機制,明確了對用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保管時限,以及支付業務收費調整的公示要求。支付機構應當妥善保管用戶資料和交易記錄,並提前公示收費調整,確保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第四,平穩過渡新舊支付業務分類。隨著支付技術和業務模式的創新,出現了條碼支付、刷臉支付等新興方式,原有的分類方式已無法滿足市場發展和監管需求。《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賬戶運營與支付交易處理兩類,而非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和預付卡業務則屬於三類。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業務的細分,並確立了新舊分類方式之間的對應關系。這一過渡安排將保證支付機構的業務連續性和用戶使用體驗。

中國人民銀行將在過渡期結束後對存量支付機構進行審核,並督促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該行將進一步完善制度文件,確保相關制度的系統集成和高效協調,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導向,優化支付服務市場秩序,將非銀行支付行業的全鏈條監管延伸到技術創新、風險防控、用戶權益保護等各個方面,促進支付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