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社保基金承接主體實施稅收優惠 國有股權運作多項稅費獲減免

2025-09-04

近日,中國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劃轉充實社保基金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運作管理稅收政策的通知》,推出多項稅收優惠措施,以支持社會保障基金的運作與管理。該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通知規定,承接主體在運用劃轉的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進行投資過程中,所獲取的貸款服務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均可免征增值稅。此外,轉讓劃轉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投資所取得的收入,在企業所得稅中將被列為不徵稅收入。

在印花稅方面,新政策明確承接主體轉讓劃轉的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時,可免征應繳的印花稅。而對於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轉讓,以及運用現金收益買賣證券應繳納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則將採用「先徵後返」的方式處理。

通知中所指的「承接主體」,是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49號)所界定,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負責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劃轉國有股權的國有獨資公司,或受委託對劃轉國有股權實行專戶管理、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等。

此次稅收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如在通知發布前已繳納的稅款符合本通知規定,可申請退還。這一系列稅收優惠措施的推出,旨在進一步優化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社保基金的運作環境,減輕相關主體稅負,提升社保基金的可持續運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