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法》完成全面修訂 聚焦低空經濟與旅客權益

2026-0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日前完成全面修訂並正式公布。

此次修訂從通用航空與低空經濟、飛行安全、旅客權益保護等多方面著手,旨在完善現行法律框架,對發揮民航業戰略地位及促進其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修訂重點之一在於鼓勵發展通用航空與激發低空經濟等新業態活力。新版法律明確提出國家鼓勵發展通用航空,要求加快培育市場及構建基礎設施網絡,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依本地實際支持產業發展。

在機場管理方面,法律為通用機場設立專節,明確統籌運輸與通用機場協調發展,並對公眾開放機場與其他通用機場實施分類分級管理,以進一步賦能通用機場,激發低空經濟活力。飛行安全保障是此次修訂的另一主線。在市場管理領域,新版法律進一步規範危險品運輸資質管理,以更有效統籌行業安全與發展;同時明確賦予電子運單法律效力,並對數據安全要求作出規範。機場相關條款則著力完善安全防控機制,細化進風與電磁環境保護要求,詳細列舉各類影響飛行安全的禁止性行為,並增設相應法律責任條款,為飛行安全築牢制度保障。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訂特別在《民用航空法》中專設旅客權益保護章節,將以往分散的相關規定系統化、法律化,將旅客權益從單純的合同權利提升為受法律保護的消費者權益,為旅客提供更明確的法律依據。此外,適航管理部分亦構建權責清晰、全過程覆蓋的制度體系,在堅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為國產大飛機及低空經濟等新興業態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