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施行 築牢法治根基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
2026-06-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日前正式施行,標誌着以「一法一條例」為核心的礦產資源管理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建立,進一步鞏固法治基礎。自然資源部法規司負責人表示,《條例》體現「四個全」特點:全面細化新礦法授權性規定、全面整合原有行政法規、全鏈條加強資源管理、全方位優化營商環境。
針對礦業權取得、轉讓及續期等問題,條文明確對緊缺程度高、儲量規模中型以上的戰略性礦產,優先以招標方式出讓勘查區塊,避免「唯價高者得」。周邊零星資源可協議出讓以助增儲上產。轉讓方面,協議出讓未滿五年者禁止轉讓;續期須於期滿前六至三個月內申請,並實行探礦權續期核減面積制度,遏制「圈而不探」現象。
為保障資源安全,《條例》從六方面完善制度設計,包括建立全鏈條統籌銜接體系、設立戰略性礦產目錄並實施保護性開採、強化規劃管控、統籌資源與生態安全、健全供應安全預警監測,以及推動125個礦種「三率」指標行業標準升級為國家標準,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效率。
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方面,自然資源部將制定備案管理辦法,加強行業信用監管。礦區生態修復則明確採礦權人為修復責任人,轉讓中涉修復事項造假者義務不因轉讓而免除;責任人滅失的歷史遺棄礦區由政府治理,並落實「邊開採、邊修復」要求。
自然資源部表示,將以貫徹落實「一法一條例」為首要任務,完善配套制度,強化責任落實,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